新疆亿贝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及5万吨/年苯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9-04-2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新疆亿贝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亿贝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及5万吨/年苯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亿贝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及5万吨/年苯酐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新疆亿贝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新疆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南临贵阳路,西距华强路约1.2km。


  工程内容:新建一套年产5万吨/年的苯酐生产线与一套年产15万吨/年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配套建设办公综合楼、仓库、换热装置、焚烧炉等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


  项目总投资:37462.54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苯酐装置的有机尾气收集后到配套的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苯酐成品结片包装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不饱和聚酯树脂装置的有机废气送配套的焚烧炉处理后达标排放。反应釜加料口逸散粉尘收集后经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洗桶过程中产生的乙醇废气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原料储罐产生的大小呼吸气,在物料输送过程采用双管式物料输送,可有效避免大呼吸的产生。对储罐均采用氮封,冬季采取蒸汽伴热,夏季采取循环水喷淋,减少日温差,可有效减少小呼吸的产生。


  本项目废气经相应的措施处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不饱和聚酯树脂装置的有机废水,洗桶废液、装置清洗水,项目生产废水经配套的焚烧炉焚烧,不外排。项目清净下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管网。项目废水得到合理处理及处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汽轮机、空压机、泵机、结片机、鼓风机等,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因附近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催化剂达由催化剂厂家回收;废导热油、苯酐精馏塔底部产生的精馏残渣,不饱和树脂过滤残渣等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园区环卫定期清运。整个厂区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合理处置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少。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日常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和规范,并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和规程,环境风险水平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上。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导热油炉用天然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器,减少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苯酐装置生产性有机尾气收集后到配套的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苯酐成品结片包装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不饱和聚酯树脂装置的有机废气送配套的焚烧炉处理后达标排放;反应釜加料口逸散粉尘收集后经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洗桶过程中产生的乙醇废气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原料储罐产生的大小呼吸气,在物料输送过程采用双管式物料输送,可有效避免大呼吸的产生。对储罐均采用氮封,冬季采取蒸汽伴热,夏季采取循环水喷淋,减少日温差,可有效减少小呼吸的产生。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不饱和聚酯树脂装置的有机废水,洗桶废液,装置清洗水,项目生产废水经配套的焚烧炉焚烧,不外排。项目清净下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管网。


  项目化学品装卸区,主要装置区与储罐区地面均进行防渗、防腐硬化处理,并设置围堰与事故池。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要求制造厂家采取消音措施,将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针对不同的高噪声设备,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措施。对强噪声设备采用安装吸声、消声材料措施。对空气流动噪声采用在气流通道上安装消声器装置以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催化剂和废熔盐由生产厂家回收;萘精制工序产生的废液、精馏残渣、废导热油、过滤残渣等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洗桶车间产生的清洗废液,送树脂车间焚烧炉焚烧。


  5、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本项目涉及多种易燃、有毒化学品,在化学品储存,危险废物处置方面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规范文件,主要装置区地面进行防渗硬化,原料储罐区根据相关规范设置防渗硬化围堰,设置防渗事故池,企业制定严格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可将事故发生概率减少到最低,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使之影响控制在可接收的范围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项目建设和运行中,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并在今后的建设和运行中存在一定环境风险性,但其影响和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使本工程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因此,本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行。


  五、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的目的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更全面地了解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环境问题,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通过公众参与,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他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我公司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项目在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30日在奎屯市政府网(http://www.kuitun.gov.cn)上发布了第一次网上公示。2018年4月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http://www.xjhbcy.cn/)网站进行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本次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内,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居民和临近单位工作人员或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员。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工程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拟发放数量500份。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工程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将在公众参与单行本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项目的环评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公众参与单行本中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